为进一步加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工作,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围绕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尊重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骨髓库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
二、成立“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并设立工作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组织日常管理工作。大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工作处设在中华骨髓库西藏分库。
三、各地市及高校建立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组织,名称为“**地市(学校)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分队,分队队旗样式参照大队队旗。
四、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为志愿捐献者、捐献者、患者服务。紧密围绕捐献造血干细胞核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开展及中华骨髓库西藏分库文化建设。
五、开展经常性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工作。包括: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培训、材料的汇总上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策划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工时的记录、志愿者奖励的报请等。
六、重视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各分队负责统计核实志愿者的准确数字,对每一位志愿者进行登记,详细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尤其对注册志愿者的信息要掌握准确。大队、分队建立“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数据库”,要时时更新数据,掌握志愿服务队发展态势。
七、表彰、奖励。各分队要客观真实地记录每次志愿者服务工时数,填写《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作为工作表彰、奖励的依据。
八、表彰、奖励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进行。
九、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志愿服务理念的培训,相关能力培训等工作。分库负责对各分队队长、重点骨干的培训,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志愿者的培训。
十、志愿者权益保障。为志愿服务购买团体保险,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措施、办法及人文关怀。
十一、经费保障。各市红十字会应给予各分队一定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宣传、交流、主题活动等。
十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骨髓库西藏分库并根据我区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