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促进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是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信息,阐明我会立场、观点和主张,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我会合法权益的新闻活动。
第三条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权威、及时、准确、灵活”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设新闻发言人一位,由分管会领导担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和执行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 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联络部为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组织宣传联络部发布工作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外部舆情,对需要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或加强宣传的新闻事件,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二)梳理内部工作情况,就本单位相关部门提出的新闻发布需求,提请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
(三)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拟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策划方案,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起草新闻发言稿;
(四)做好新闻发布的会务工作;
(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发布活动,邀请相关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六)跟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向新闻发言人反馈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七)完成上一级新闻发布归口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
(八)做好与总会组织宣传部、报刊社、官方网站及微博的对接,面临重大问题、敏感问题、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信息,需提交总会审定后再提请新闻发言人发布。
第八条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各部室应积极配合执行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供专业背景资料,协助起草新闻发言稿;
(二)参加新闻发布会,补充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
(三)根据新闻媒体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四)根据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信息发布。以纪念日或重大活动日为时间节点,重点发布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工作成绩,集中传播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发展规划、服务内容、文化理念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的良好形象。
(二)应急新闻发布。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已经涉及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形象的负面报道进行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答疑解惑。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保密的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吹风会;
(三)新闻背景通气会;
(四)媒体座谈会;
(五)网络发布;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组织宣传联络部或各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问题报请执委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根据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工作需要、突发应急事件或社会舆情分析结果,以及媒体采访要求等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发布需求,执行审批程序,明确新闻发布主题。
(二)收集发布资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新闻通稿和背景材料。新闻通稿主要介绍待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相应的答复准备。必要时,还可准备电视专题片、图表等资料。上述材料由参加发布的相关部室提供,组织宣传联络部负责汇总把关,报请会领导审定。
(三)制定发布方案。组织宣传联络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新闻发布时机和形式,制定相应的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报新闻发言人审核。
(四)邀请相关媒体。根据发布需要,邀请相关新闻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以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名义召开的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可邀请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新闻发布后,组织宣传联络部应回顾发布流程,跟踪媒体报道情况,评价和总结发布效果,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