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推进宣传报道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责范围与基本原则
(一)组织宣传联络部是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宣传报道的主管部门。
(二)组织记者并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对我会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联合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和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对媒体舆情进行调研观察与引导。
(三)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的方针,把握好、发挥好、引导好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二条 新闻宣传报道的具体要求
(一)新闻通稿的拟写。各部室的有关事项、活动的新闻通稿、呼吁书等对外宣传稿件由各有关部室撰写,事关全会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由办公室拟写。各部室拟写稿件必须经会领导审核签字后送组织宣传联络部,由组织宣传联络部负责联系媒体对外发布。
(二)联系媒体记者。各部室开展的活动如需媒体记者参加,必须提前2 天(不含节假日)将详细的活动方案、新闻通稿送组织宣传联络部,以便给记者留出报批时间。
(三)采访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时,先由组织宣传联络部与媒体记者沟通,并与各有关部室协调,拟定采访提纲,将采访提纲报会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各有关部室负责同志根据采访提纲负责组稿。成稿由会领导审核后供采访和对外宣传使用。
(四)宣传活动。组织宣传联络部牵头联合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时,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方案由会领导审核签字后,必须提前3 天(不含节假日)送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配合组织宣传联络部做好各项工作。
(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发布、采访,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或接受采访。需要其他有关人员参与或配合的,由会领导审定。
第三条 新闻宣传的管理
红十字会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形象和公信力的提高要靠高效的宣传。要高度重视、规范程序、严谨仔细,确保数字准确、信息时效,把好新闻通稿的第一关。组织宣传联络部要积极稳妥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把住新闻宣传“五道关”:导向关、程序关、渠道关、质量关、责任关,努力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报道”、重大活动“跟踪报道”、应急事件“随时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