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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者档案管理规定
日期: 2023-10-16
阅读: 7850
来源: 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

  人体器官捐献者档案是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资料,由协调员负责收集整理,原件由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统一留档保存。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捐献者的检验报告单、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委托授权书、捐献者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过程记录表等。  

  一、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单由捐献者的救治科室提供复印件,主要包括:  

  (一)基本检查:术前四样(乙肝、丙肝、艾滋、梅毒)、血常规、血型(ABO+Rh),育龄期妇女尿HCG检查;  

  (二)可选检查:血肝功能、肾功能、凝血功能、乙肝三项、尿常规、肝脏B超(包括门静脉血流)、肾脏B超、心脏血管造影、胸片、血培养、尿培养、痰培养、血肿瘤标记物等;  

  (三)评估专家在病情评估过程中建议检查的项目。  

  反应器官功能指标化验单需包含入院时、治疗过程中及捐献当天或前一天的检验结果;既往无肝肾基础疾病,短期内肝肾功能轻中度异常,排除器质性或不可逆性病变,提供的化验指标及尿量等信息需能反映肝肾功能的变化趋势。  

  二、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是捐献者的近亲属在了解人体器官捐献相关政策基础上,一致同意后签署的器官捐献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和《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  

  《登记表》和《告知书》需原件存档。  

  《登记表》亲属信息栏,主要是用于以后与捐献者亲属的联系,可以不是近亲属,特别要注意留存多位亲属的联系方式;近亲属同意捐献的器官种类和数量必须在《登记表》上明确表示。负责见证的协调员在《登记表》和《告知书》协调员一栏中签字,其中一名必须是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登记表》统一编号后由登记机构盖章。  

  三、委托授权书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亲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近亲属,在详细了解捐献者病情及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内容后,同意捐献者身故后捐献相关器官的前提下,可以在有关单位见证下委托他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委托授权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可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被委托人的可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由、委托人签名并按手印、见证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等。委托授权书需原件存档。  

  以委托形式办理的知情同意,档案中除留存捐献者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外,同时需留存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捐献者及其近亲属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有关证件证明需留存复印件,临时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要求留存原件。  

  五、人体器官捐献过程记录  

  《人体器官捐献过程记录表》主要记录潜在捐献者由病房送手术室撤除心肺支持直至医生判断死亡、手术获取、遗体处置的过程。此表由协调员负责落实,负责记录的有关人员应在记录者栏中签名。  

  撤除捐献者心肺支持后,应每分钟记录生命体征的变化直至捐献者死亡。判断死亡的医生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及科室。  

  获取组织成员应在器官获取完成后,在手术医生栏中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  

  《人体器官捐献过程记录表》需原件存档。  

  六、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收集《受者信息报表》并完成《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完成登记表》的填报。电子版报给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七、其他  

  脑死亡捐献的案例档案中,除以上档案要求外,还需要留存按照国内外最新标准进行脑死亡诊断的报告复印件以及捐献者近亲属对于脑死亡捐献的知情同意书原件。脑死亡捐献知情同意书包含以下内容:近亲属完全接受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同意停止对患者的维持治疗,在患者循环未停止的情况下捐献器官。建议协调员对谈话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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