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职责
(一)负责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与潜在捐献者家属进行沟通交流,讲解器官捐献的基本常识和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
(三)指导捐献者或其亲属填写捐献志愿书、登记表;
(四)见证器官分配,联系器官获取组织;
(五)见证器官获取和运送过程;
(六)负责捐献完成后相关资料(本人或家属签名的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七)参与协调对捐献者家属的慰问及缅怀纪念等工作;
(八)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二)每个器官捐献案例原则上应由两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负责办理,具体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三)在实施人体器官捐献前,应确定捐献手续齐全有效,并将捐献者情况及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登记表报告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四)充分尊重人体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捐献意愿,严格保护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及其他相关信息;
(五)不得以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身份从事任何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